
個人綜合保險是為維護外來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規范單位用工行為,維護勞動力市場秩序的一種保險類型。
外來從業人員在參保期間發生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的,保險公司將一次性賠付規定的工傷保險金;外來從業人員在參保期間患病或非工負傷住院,住院產生的醫療費用將得到保險公司的一定賠付。連續繳費滿一年的外來從業人員將獲得老年補貼憑證,外來從業人員可持憑證在退休后一次性將老年補貼兌現。
參加綜合保險的外來從業人員能享受以下待遇:
一、工傷保險待遇
按照國家和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保險公司將一次性賠付給經認定為工傷的外來從業人員實際花費的醫療費用。對經認定為因工死亡的外來從業人員,保險公司將按照國家和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一次性支付實際支出的醫療搶救費用、喪葬補助金、因工死亡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等。
二.住院醫療保險
在參加綜合保險期間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住院的,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在起付線以下的部分,由外來從業人員個人承擔;超過起付線的部分,由綜合保險基金承擔80%,個人承擔20%。
三、老年補貼待遇
外來從業人員在單位工作繳費三年內累計滿十二個月,可獲得一份老年補貼憑證。在滿足相關年齡規定后,外來從業人員可憑老年補貼憑證上所載的保險公司在全國各地的分支機構一次性兌現。
四、日常藥費補貼
外來從業人員在參加個人綜合保險的期間,每月可享受綜合保險基金支付20元日常藥費補貼。另外可獲得一張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卡,可持卡到全市藥房購買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