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能補繳養老保險的情況主要包括補繳人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間、被判刑勞教或收監執行期間、辦理外籍戶籍之前、辦理本市戶籍農轉非之前、國家及市規定的不允許補繳的其他傾向。同時如果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未滿15年但達到退休年齡時,不再允許一次性補齊養老保險費用。
養老保險的政策是可以一次性補繳15年的養老保險費用,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滿60周歲是交費年限未滿15年,無論何時參保,都可以一次性補繳15年。可見,這項補繳政策對于參保人員來說是非常好的。而在2018年1月1日起,這些政策開始停止執行。即2018年1月1日以后達到60周歲且未參保繳費的居民,不再發放老年人生活補助,年滿45歲周歲不滿60周歲且未參保繳費的居民,不再允許一次性躉繳15年的養老保險費。
關于補繳的費用,一般以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標準,補繳20%,滿45歲的男性、滿30歲的女性農名,最高能補繳10年;而滿60歲的男性滿55歲的女性農民,則能夠補繳15年。雖然在2018年已經不能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了,所以,建議參保人最好是按月進行繳納養老保險費,等達到國家規定的法定年齡后并累計繳費滿15年,即可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領取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