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強制保險的種類根據立法的部門不同分為三種類型:
1、由國家法律規定實施的強制保險;
2、由地方性法規規定實施的強制保險;
3、由某些政府機構發布的法令、法規規定實施的強制保險。
強制保險,即強制要求購買的保險,是指根據相關的法律和法規,所有符合規定的單位或個人,不管是否愿意都必須參加的保險。強制保險的險種主要有:旅行社責任強制險、旅游發生意外險、建筑工人意外傷害險、煤礦工人意外傷害險、鐵路旅客意外傷害險、工傷社會保險、失業保險、機動車交通強制險、沉船打撈責任險、船舶污染責任險。
政府頒布法律、法規強制實施強制保險,為的是使一些高風險行業和領域有充足的保險保障,能夠更好地發揮保險的經濟補償和社會管理功能,維護社會穩定。
有些強制保險是由國家法律規定實施的,例如交強險。交強險是中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國家制定交強險目的就是擔心事故后車主沒有賠償的能力,造成的損失不能得到圓滿的處理,造成社會的不穩定。
還有些強制保險是由地方性法規規定實施的,例如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在我國已經有24個省、市對采取強制保險的做法。它對于維護受害者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作用。
還有一些強制保險由某些政府機構發布的法令、法規規定強制實施。例如旅行社責任險,購買旅行社責任險既能對游客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進行賠償,保障游客權益,又能轉移旅行社的風險,提升旅游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