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車輛在車管所完成過戶以后保險是可以繼續生效的。但需要新車主攜帶車輛過戶證明、行駛證復印件、保單正本、新車主本人身份證和車輛原保險人的身份證,到原保險公司填寫過戶申請單,完成批改過戶手續,在保險公司審批后車保即可繼續生效。
根據保險法的有關規定,被保險車輛轉賣、轉讓、贈予他人、變更用途等,被保險人應當事先書面通知保險公司并申請辦理批改。一旦被保險車輛發生轉讓,原保單也隨之宣告失效。此外,二手車過戶后,車險要辦理批改手續,保險公司才能繼續對被保險車輛承擔保障責任。
辦理車輛過戶需要的資料如下:
1、《機動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轉入申請表》原件;
2、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原件或者原件及復印件。其中,二手車銷售發票、《協助執行通知書》和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單位出具的調撥證明應當是原件;
4、行駛證原件;
5、機動車查驗記錄表原件(張貼機動車標準照片和車架號拓印);
6、《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或者海關批準的轉讓證明原件(海關監管的機動車);
7、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
8、機動車標準照片1張;
9、《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由代理人代理申請的機動車登記和相關業務)。
10、證件:原車主身份證、新車主身份證、車輛行駛證正 (副)本、購置稅本、養路費收據、車船使用稅完稅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刑偵驗車單、保險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