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人社保能夠分成二種,一種是基礎養老服務賬戶,另一種屬于臨時性養老服務賬戶。
一般情況下,職工首次就業參保的應在參保地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之后跨省流動就業參保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之轉移到新的參保地。臨時性養老服務賬戶是因為基礎養老服務賬戶沒法遷移而造成的。
臨時性養老服務賬戶和基礎養老服務賬戶有以下幾點差別:
1、辦理條件不同:臨時性養老服務賬戶的辦理條件較復雜,只有在距離法定退休年齡10年以內的,且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了基本養老關系的,才可以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賬戶;辦理基本養老賬戶的條件只有正常參保一條,即正常繳納社保的參保人均可以辦理基礎養老服務賬戶。
2、待遇享受地點不同:臨時養老賬戶一般是屬于異地的臨時養老,退休后是不能享受當地待遇的;而基本養老賬戶則是可以讓參保人在退休后享受當地的退休待遇。
3、繳費年限要求不同:基本養老賬戶要求必須繳滿15年;而臨時養老賬戶通常是距離法定退休年齡10年以內才可以辦理。
溫馨提醒:
1、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所在地、戶籍地均以省一級為單位。
2、臨時性養老服務賬戶所在地不得作為待遇領取地,臨時賬戶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的,應封存原臨時賬戶,待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由待遇領取地統一歸集原臨時養老保險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