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然災害造成的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保險公司應該按照約定負責賠償。在地下停車場或者車庫進水而導致汽車受損,是符合車損險的賠償條件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汽車被水淹沒,車主試圖啟動發動機,導致發動機受損,保險公司對發動機部分的損失有免責條款約定。
如果車主向物業公司交納了停車費用,與物業公司形成的是有償保管的法律體系。此時作為汽車保管人,如果物業公司疏于防范,沒有盡到必要的注意或管理義務,導致車輛受損,物業公司也應該對車主承擔損害賠償的責任。同時,地下車庫進水和開發商的設計或施工不符合要求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關系。地下停車場有一個很重要的設施就是要有足以排出一般能預見的暴雨所形成的積水災害排水系統。如果因為排水系統在設計之初就無法滿足排水的需要,導致地下車庫進水汽車受損,則對于已經購買了地下停車位的車主來說,可以根據相關的法律來要求開發商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