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豬保險是以種豬、肉用豬為保險標的的養殖業保險。其保險標的為種豬、肉用豬自仔豬斷乳分圈飼養開始至育肥出欄為止,保險期限一般為6個月,種豬自選作種用開始,保險期限為一年。
如果保險生豬在保險期限內,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死亡,投保人可以獲得相應賠償。
北京市規定,保險公司依據生豬生長的三個不同體重區間按照保額進行比例賠償:體重22-40千克(含40千克)的,賠償40%;體重40-60千克(含60千克)的,賠償60%;體重60千克以上的,賠償70%。
山東省養豬保險規定,保險公司按生豬尸體重量每千克1元起計賠,最高以不超過30元為限。因患傳染性疾病,經縣級政府命令撲殺掩埋的補助費得從賠款中扣除,賠付后保險責任即行終止,生豬尸體歸被保險人自行處理。
江蘇省養豬保險規定,保險育肥豬賠償金額按尸重和每千克保額確定。
死亡生豬的殘體按保險公司和畜牧獸醫部門規定處理,并從賠款中按承保比例扣除。若保險育肥豬體重超過100千克,按100千克計賠。計算公式為:賠款=尸重×保額100-殘值×承保成數。若保險金額高于出險時的市場實際價值時,則按出險時的市場實際價值計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