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華夏保險被保監會監管還要繼續交保費的。銀保監會接管華夏人壽6家金融機構,接管前簽訂的保險合同繼續有效。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不得破產解散;如果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必須轉讓給其他保險公司;沒有達成轉讓協議的,由國家接手中國保險保障基金公司。
保監會監管條例:
1、銀保監會公告稱,決定于2020年7月17日起對天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華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易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時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華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六家機構實施接管,接管期限為一年。如接管工作未達到預期效果,接管期限依法延長。
2、六家機構被接管后,銀保監會將堅持依法合規,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開展接托管工作;堅持維護穩定,保持公司正常運行,保護保險活動當事人、信托當事人合法權益;堅持分類施策,根據每家公司的不同風險,采取不同的化解方式;堅持市場化,發揮專業中介機構作用,努力推動被接管機構市場化重組;堅持守住底線,確保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