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雇主責任險保額100萬元。雇主責任險指的是被保險人所雇員工在從事合同約定的工作過程中,如果因為意外或患上職業性疾病而致傷殘或死亡,被保險人應承擔醫藥費用和經濟賠償責任,并由保險人進行賠償的一種保險。
保險人所承擔的責任風險將被保險人(雇主)的故意行為列為除外責任,主要承保被保險人(雇主)的過失行為所致的損害賠償,或者將無過失風險一起納入保險責任范圍。構成雇主責任的前提條件是雇主與雇員之間存在著直接的雇傭合同關系。
以下情況通常被視為雇主的過失或疏忽責任:
1、雇主提供危險的工作地點、機器工具或工作程序;
2、雇主提供的是不稱職的管理人員;
3、雇主本人直接的疏忽或過失行為,如對有害工種未提供相應的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等即為過失。
凡屬于這些情形且不存在故意意圖的均屬于雇主的過失責任,由此而造成的雇員人身傷害,雇主應負經濟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