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交強險第一年出險后上浮的百分比:
1、如果第一年沒有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交強險價格下浮10%;
2、如果第一年發生一次不涉及死亡的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交強險價格不浮動;
3、如果第一年發生兩次以及兩次以上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交強險價格上浮10%;
4、如果第一年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交強險價格上浮30%;
5、如果第一年發生酒后駕車,交強險價格最高上浮60%。
二、商業險第一年出險后上浮的百分比:
1、商業險上一年度未出險優惠30%;
2、立案數(包含結案數)1次,且上一年度賠償金額大于上一年度商業險保費的80%,最高優惠28%;
3、立案數2次賠款大于保費80%,最高優惠20%;
4、立案數3次,賠款小于保費80%優惠30%再上浮10%,賠款大于保費80%優惠23.05%再上浮10%;
5、立案數4次賠款小于80%,優惠30%再上浮20%,賠款大于80%,優惠19%再上浮20%;
6、立案數5、6、7次均上浮30%,立案數8次及以上的就禁止承保了。
保險 ,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于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從經濟角度看,保險是分攤意外事故損失的一種財務安排;從法律角度看,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是一方同意補償另一方損失的一種合同安排;從社會角度看,保險是社會經濟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精巧的穩定器”;從風險管理角度看,保險是風險管理的一種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