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失業者要向所在地的社保局報備失業情況,進行一個失業登記;要求失業者必須滿足以下條件,即在原先單位已連續繳納一年以上的失業保險,并且失業也不是因個人原因中斷勞動關系的,失業后有再就業的想法;
2、用人單位向社保局提供該人的失業報備、解聘通知書等;
3、社保局對此進行審核,通過后即可發放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簡介
失業保險金屬于五險一金中的一項,主要是對失業的人員進行一種基本生活的補貼。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法定程序對滿足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員發放基本的生活費用。失業保險金是臨時性補償,領取失業保險金也是有時間限制的,最多可領取六個月。畢竟失業保險金不是一直給失業人員提供救濟,其在某種程度上也是在激勵失業者鼓起勇氣,再去找尋新的工作。失業保險金是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出的,按月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