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險的四個主要功能如下:
1、分攤損失是保險的第一個主要功能;
2、經濟補償是保險的第二個主要功能;
3、投融資是保險的第三個主要功能;
4、防災防損是保險的第四個主要功能。
其中,前兩個功能合稱保險的基本功能,后兩個功能合稱保險的派生功能。
保險原則是什么
保險原則不是在保險出現之初就存在的,它產生于人們這么多年買保險和按照保險協議理賠的過程之中,是建立在經驗之上的普遍原則。保險人和被保險人在潛移默化中接受了保險原則,并自覺按照保險原則處理保險事務。隨著保險業和人們需求的發展,保險原則的數量不斷增加。保險原則可分為:
1、保險利益原則:規定被保險人通過保險收益,但收益有條件限制,不是任意利益都可享有;
2、近因原則:理賠時的就近原則,賠償造成的損失的直接原因;
3、損失補償原則:按照一定標準對被保險人進行損失補償;
4、最大誠信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