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滿足參保人去世或參保人移民或注銷中國國籍的情況時可以申請醫保卡提現,將提現的醫保余額轉入銀行卡當中。
個人醫保卡賬戶上的資金,在性質上具有一定的救濟性與專用性。除非特殊情況,否則不允許隨意提取現金。從全國范圍來講,除北京和天津等個別地區,我國大部分地區的醫保個人賬戶余額均不允許進行提取,只可用于買藥和住院醫療結算等指定用途。由于醫保賬戶屬于社會保障系統,而銀行卡屬于銀行業務系統,兩個系統之間并不直接互通互聯,因此無法直接轉賬,只能通過醫保卡取現后再行存入銀行卡當中。
當符合以下兩種情況時,其他地區的醫保卡可以進行取現,第一是參保人去世帶醫保卡當中仍有余額。則可以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將醫保賬戶余額作為一種遺產。按照繼承法當中的相關規定進行依法繼承。除死者家屬依法共享外,在買藥支付的過程當中,也可以向社保機構申請提取社保卡當中的剩余全部基金。
第二是參保人移民居住并注銷中國國籍的情況,可以申請提現。這在《社會保險法》當中有明文規定,參保人需要向社保機構提交移民相關證明材料,并發出申請將銀行卡作為收款賬戶預留后經過審核批準,社保機構將通過銀行將醫保余額全部轉入銀行卡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