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養老保險是有檔次之分的。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省(區、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最高繳費檔次標準原則上不超過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并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
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規定:
一是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給予繳費補貼,對選擇最低檔次繳費的,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準繳費的,適當增加補貼金額;對選擇500元及以上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具體補貼標準由地方人民政府確定。
二是對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參保,地方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具體標準由地方人民政府確定。
三是對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中央財政確定全國基礎養老金低限標準,地方政府可根據當地情況提高當地基礎養老金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