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取消公積金可以提取剩余的住房公積金。這與企業的經營狀況是沒有關系的。
公積金的繳納是由企業職工與企業雙方共同繳納的,而公積金在實際的操作過程當中是最終存入到職工的公積金賬戶當中,并交由企業所在地公積金中心進行統一管理。因此,無論企業發生何種變動,企業員工公積金賬戶當中的公積金數額不會因企業變動而發生變動,已經繳存的公積金部分即歸屬于企業職工個人,在企業職工購置房產時,企業職工可以使用公積金進行購置房產;即便員工離職或企業倒閉,員工也可以在公積金中心當中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與企業是否處于存續期間無關。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首先由提取人向企業提出申請,在企業對申請人提交的個人材料審核確認真實準確無誤,符合提取條件的,由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并加蓋預留印鑒。
(二)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原件及相關文件復印件到單位建立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批。經公積金中心審核確認無誤后,將有關業務內容錄入到住房公積金系統,在單位填寫的《個人提取公積金審批表》上加蓋公積金審批專用章。
(三)申請人到開戶的公積金中心辦理轉賬業務,辦理轉賬業務的過程需要持單位管理人員或個人員工持公積金中心批準的《個人公積金提取審批表》和單位填寫并簽署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賬憑證》。在轉賬業務的辦理結束后,公積金中心將員工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單位的基本結算賬戶,由單位取出后對員工進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