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醫保一旦斷交,則參保人自斷交之后的下一月開始將無法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同時無法享受購買藥品門診住院治療等各項費用的報銷。
在北京繳納醫保,如果參保人因工作更換的原因而導致醫保斷交,則參保人在找到新的工作后,可以在新的工作單位處以工作單位名義進行醫療保險費用的繳納,繳納后的下一個月開始參保人繼續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同時繼續享受購買藥品門診和住院治療等費用的報銷服務。
如果參保人沒有找到新的工作,那么可以以個人名義到所在地醫保部門自行進行醫療保險費用的繳納,繳納醫保費用之后的下一個月繼續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在參保人重新繳納北京醫療保險時,可以選擇對斷交期間進行補繳也可以選擇不進行補繳,如果選擇進行補繳,則將斷交期間的醫保時長計入到職工醫保繳納總時長當中,如果不選擇進行補繳,則將醫保斷交前的時間與斷交后的時間進行匯總計算,斷交期間不計入醫保繳納總時長,如果想要在退休后享受醫療保險待遇,那么至少需要滿足20年的醫保繳納時間。而醫保是我國社會福利保障體系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養老退休生活的重要保障。因此一旦出現北京醫保斷交的情況,要及時進行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