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質承兌匯票是2018年11月2日停止使用的。2018年5月2日,銀保監辦發〔2018〕21號發文,要求6個月后,跨省的授信類業務和交易類業務都得停止紙質票據交易的,5月2日之前開的還可以繼續使用,2號之后需要使用紙質匯票的,可以使用到11月2日,再之后跨省的紙質銀行承兌匯票就不能流通。以上就是紙質承兌匯票什么時候停止使用相關內容。

承兌匯票分為哪兩種
1、銀行承兌匯票:債權人要求債務人支付的命令。當該匯票獲得銀行的付款承諾時,它將成為銀行承兌匯票。作為一項短期融資工具,銀行承兌匯票時間期限通常為30天至180天,最常見的為90天。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出具銀行承兌匯票、票據。承兌出票人簽發的商業匯票,是銀行基于對出票人信用認可的信用支持。每一張中國銀行承兌匯票的票面價值最高達1000萬人民幣(事實上碰到的票面價值為1億人民幣);
2、商業承兌匯票:由出票人簽發,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確定金額的票據。銀行之外的付款人承兌的是商業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通過銀行之外的付款人承兌。可以由付款人簽發并承兌商業承兌匯票,也可以由收款人簽發,由付款人承兌。為在開立銀行存款賬戶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商業承兌匯票的出票人與付款人有真實的委托支付關系,并有可靠的資金來源支付匯票金額。商業承兌匯票并沒有利息。
承兌匯票的優點是什么

1、商業承兌票據:商業承兌票據的付款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商業承兌票據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匯票到期日起10天;商業承兌票據可以背書轉讓;商業承兌票據持有人需要資金時,可以向銀行申請貼現;適用于同一城市或其他地方的結算;
2、銀行承兌匯票:對于賣方來說,為現有或新用戶提供長期支付可以增加銷售額和市場競爭力。對買方而言,利用長期付款,以有限的資金購買更多的商品,最大限度地減少經營資產的占用與需求,有助于增大經營規模。與貸款融資相比,財務費用可以顯著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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