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購用于集體福利進項稅額不可抵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用于集體福利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項目。以上就是外購用于集體福利進項稅額可抵扣嗎相關內容。

進項稅額抵扣是什么意思
進項稅額抵扣是指企業在購買貨物或接受服務時,支付的增值稅金額可以用于抵減該企業應納的增值稅額的一種稅務政策。簡而言之,企業可以將支付給供應商的增值稅金額作為抵扣項,減少個人應交的增值稅額。
進項稅額抵扣包括哪些

1、購買貨物:企業購買用于生產/經營或銷售應稅貨物的增值稅發票,其中包含的增值稅金額可以作為進項稅額抵扣;
2、服務費用:企業支付的用于生產/經營或銷售應稅服務的增值稅發票,其中包含的增值稅金額可以作為進項稅額抵扣。例如,咨詢服務/運輸服務/維修服務等;
3、固定資產購置:企業購置用于生產經營的固定資產,其中包含的增值稅金額可以作為進項稅額抵扣;
4、進口貨物:企業進口商品時支付的關稅/增值稅等相關稅費可以作為進項稅額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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