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經營自用房屋,按照房產的計稅余值作為計稅依據,計稅余值是指按照稅法規定,一次性扣除損失價值10%-30%后的余額。計算公式是:房地產計稅余額=應稅房地產原值*(1-扣除比例),扣除比例由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以上就是房產稅從價計征的計稅依據相關內容。

什么是房產稅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稅余值或租賃收入征收的財產稅。稱為房地產稅范圍,具體指征收房地產稅的地區。房地產稅暫行規定,在城市、縣、建制鎮、工礦區征收房地產稅。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城市、縣、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征稅范圍。
計征房產稅注意事項有哪些

1、房地產租賃,以房地產租金收入作為房地產稅的計稅依據。對于投資合資的房地產,在征收房地產稅時應區別對待。分擔風險的,按房產余值計算征收房產稅;收取固定收入的,出租人應當按照租金收入計算繳納房產稅;
2、金融租賃房屋的情況,按房地產余值計算征收。租賃期內房地產稅的納稅人,由當地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3、新房交付使用時,如果中央空調設備已計入房地產原值,房地產原值應包括中央空調設備;舊房安裝空調設備,一般為單一固定資產,不計入房地產原值。
房產稅什么時候繳納
1、納稅人將原房地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地產稅;
2、納稅人自建新房用于生產經營,自建成后下個月起繳納房產稅;
3、納稅人委托建筑企業建造的房屋,應當自辦理驗收手續之日起繳納房地產稅;
4、納稅人購買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繳納房產稅;
5、納稅人自辦理房屋所有權轉讓、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所有權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所有權證書后的下個月起繳納房地產稅;
6、納稅人租賃、外借房產,自交付租賃、外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7、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日起繳納房地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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