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創業板注冊制的實施時間為2020年6月15日。證監會發布了《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試行)》《創業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辦法(試行)》和《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與此同時,證監會、深交所、中國結算、證券業協會等發布了相關配套規則。
創業板注冊制部分交易規則:
1、新上市企業上市前五日不設漲跌幅,之后漲跌幅限制從目前的10%調整為20%,存量公司日漲跌幅同步擴至20%;
2、優化盤中臨時停牌機制,設置30%、60%兩檔停牌指標,各停牌10分鐘。
3、實施盤后定價交易。收盤后按照時間優先的原則,以當日收盤價對盤后定價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交易方式,每個交易日的15:05至15:30為盤后定價交易時間。
4、增加連續競價期間“價格籠子”。規定連續競價階段限價申報的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于買入基準價格的102%,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于賣出基準價格的98%。
5、允許創業板戰略投資者、網下投資者在承諾的持有期限內,出借配售股票,深交所公布配售股票出借信息。明確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保險資金等機構投資者可以作為出借人出借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