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人投資創業板需要滿足的條件為:第一個是申請權限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于人民幣1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第二個是個人投資者需要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
根據中國證監會《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規定,投資者分為普通投資者和專業投資者。專業投資者的定義可詳見中國證監會《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第八條,專業投資者之外的投資者為普通投資者。新開通創業板交易權限的投資者,可以以紙面或電子方式簽署《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開通交易權限。在所在證券公司技術系統準備期間,通過紙面方式簽署《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可以非現場,也可以現場辦理。具體辦理流程請咨詢證券公司。創業板股票、存托憑證的申購、交易,創業板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債轉股,以創業板股票為換股標的可交債換股,需適用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