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融資平臺可以作為信貸主體,但2012年底發布的新規對政府融資平臺進行了限制:政府辦公樓、學校、醫院等公益性資產不得注入資本平臺;地方政府不能授權融資平臺行使土地儲備的職能。這項新規主要是要求政府融資平臺規范融資行為,并進行合法合規性的經營,防范融資風險。
政府融資平臺的作用
1、有效地配置資源,促進經濟增長:政府利用其平臺提高政府資源的配置效率。另一方面,在競爭激烈、貸款風險大的背景下,銀行也向具有政府背景的投融資平臺公司貸款,降低金融風險。中國大力發展產業轉型升級,有利于中國經濟均衡發展;
2、加快城鎮化進程:融資平臺公司籌集的大量資金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城鎮化的進程加快為地方經濟發展提供了長期基礎,為工業化創造了需求源,擴大了農村人口向城市遷移的空間;
3、改善民生:地方政府依托融資平臺公司籌集了大量資金。并把其中很大一部分資金投資于各種保障性安居工程,另一部分資金投入了公立醫院設施、教育基礎設施、文化和物質基礎設施等,這些工程的竣工,極大地改善了老百姓的生活;
4、拉動民間投資:地方政府的融資平臺是帶有政府性質的,具有法人資格,通過發行信托基金、公司債券等多種方式吸引了民間資本,調動了民間資本支持基礎設施建設和民生建設的活躍性,構建了政府政策與民間資本可持續利用的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