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針對在上海以及深圳兩地的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當該上市公司的年報顯示,連續三年出現凈資產虧損的情況,或連續三年的營收額都低于證券市場所規定的金額時,或出現連續20個工作交易日,其股票價格的收盤價均低于面值,則將被上交所和深交所強制退市。
股票退市的類型
股票退市一般又分為主動退市和被動退市兩種情況。主動退市即是指由上市公司主動申請的退市行為,通常發生主動退市的原因通常包括股東解散、公司破產、合并、營業期滿等。而被動退市則表面上交所和深交所發現該上市公司存在重大違紀行為或連續多年經營不善,為避免投資者巨額虧損,強制要求公司退市的行為。而虧損導致的退市,通常將列為ST股票,若被列為ST的股票依舊出現3年的連續虧損,則將會被勒令暫停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