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券發行人包括政府、股份公司、金融機構和企業,除此之外的都不是證券發行人。債券和股票等證券發行的目在于為發行主體籌集資金,投資者按照一定的規則購買或者出售證券即是證券交易。證券發行包括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兩種方式,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經過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是授權部門審批。
證券發行人具體介紹
1、政府:中央政府所發行的證券包括財政債券、國庫券等,一般稱之為國債,用來彌補財政赤字或者籌集國家經濟建設資金;地方政府也可以發行債券,用于建設地方的公共事業;
2、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如果是在籌設中發行股票,其目的是達到注冊資本;如果是在成立后發行股票,目的一般是籌集和擴大資金;
3、金融機構:金融機構一般包括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等,在經過國務院相關部門批準后可以發行金融債券;
4、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和非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發行企業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