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了控制基金的規模,便于基金日后的操作,基金公司在募集基金時就限定發售的規模,但實際募集時超過了原定的數額。為了公平起見,基金公司只好按照原定的規模和募集的總金額的比例分配,發售給投資者,這就叫基金的配售比例。
基金的募集是指基金管理公司根據有關規定向中國證監會提交募集申請文件、發售基金份額、募集基金的行為。一般分為申請、核準、發售、基金合同生效四個個步驟。申請募集基金應提交的主要文件包括:基金申請報告、基金合同草案、基金托管協議草案、招募說明書草案等。國家證券監管機構應當自受理基金募集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作出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核準文件之日起6個月內進行基金份額的發售。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額發售日開始計算,募集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募集期限屆滿之日起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交備案申請和驗資報告,辦理基金備案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