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維修基金是有發票的,在購房和辦理房產證時,一并開具維修資金發票。如果遺失或未發放,業主可持身份證原件以及房產證原件到附近的維修基金辦理窗口領取專項維修基金票據。實際上維修基金分為兩部分,包括住房公共設施專項資金和住房本身維修基金。主要用于在住房保修期滿后,對物業的公共區域、設施設備進行大規模維修保養時使用。
維修基金繳納比例標準
房屋銷售時,交易雙方會簽訂有關于維修基金繳納的合約,購買者應按照購房款總房價的2-3%的比例向物業所或者售房中心指定的商業銀行繳納維修基金,收取標準最終是以房地產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而定。維修基金是與物業內業主共同擁有,業主按照比例繳納費用有權享用基金所有使用權,但是不能業主本人自行向銀行提取個人所繳納的基金部分費用。同時維修基金與房屋是相互結合的、共同存在的,不予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