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期間獲得的財產:在婚姻期間,夫妻通過工作、投資、企業經營或其他方式共同獲得的財產,如工資、獎金、證券、股權、存款、房產等;
2、共同購置的財產:夫妻共同使用資金購買的財產,無論是購買房產、汽車、家具等動產還是投資企業、基金等虛擬財產;
3、婚姻期間增值的財產:婚姻期間個人財產或共同財產的增值部分,如股票投資的收益、房產升值等;
4、婚姻期間共同債務:夫妻婚姻期間所承擔的共同債務,如貸款、信用卡債務等。
以上就是哪些是夫妻共同財產相關內容。

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有財產的區別
1、范圍:夫妻共同財產主要涉及夫妻雙方的財產,如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益等。家庭共有財產涉及整個家庭的財產,包括夫妻共同財產,以以及他家庭成員的財產;
2、特征:夫妻共同財產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產生,夫妻雙方共同享有所有權,不分份額。家庭共有財產是全體家庭成員共同創造、共同享有,不分份額;
3、分割原則: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或其他原因終止婚姻關系時,按照雙方協議或法律規定進行分割。家庭共有財產在家庭關系終止時,按照家庭成員的共同協議或法律規定進行分割;
4、法律適用:夫妻共同財產受《婚姻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管轄。家庭共有財產受《物權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管轄。
夫妻共同財產需要繼承嗎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包括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等。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繼承法》第26條和《草案》第932條的規定可能在某些時候無法完全涵蓋夫妻共有、家庭共有以以及他形式的共同共有情況。因此,在操作中,可能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法律規定進行詳細的咨詢和處理。本文主要寫的是哪些是夫妻共同財產有關知識點,內容僅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