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立富農的意思是孤立地主,保護中農,穩定民族資產階級,有利于土改運動的順利完成和迅速發展農業生產。
富農是相對較小的土地所有者,各地標準也不一樣,在反對帝國主義的斗爭中,可能保持中立。富農的剝削方式主要是剝削雇傭勞動人民,或兼放高利貸,或把一部分土地出租,它帶有封建和半封建的剝削性質。
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規定土改的目的是廢除地主階級封建剝削的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的土地所有制,解放農村生產力,發展農業生產,為新中國的工業化開辟道路。
對待富農,由解放戰爭時期征收富農多余土地財產的政策改變為保存富農經濟的。
實行中立富農政策有利用富農現有的土地和生產資料帶動農村經濟恢復和發展,減少土地改革的阻力,驅除農民在發展農業生產中減少某些不必要的顧慮,并且擴大反封建統一戰線,這個政策有利于社會秩序穩定和農業生產恢復發展。
因此,保存富農經濟可穩定民族資產階級有利于迅速恢復和發展經濟。采取這種方針,正是為創造條件最終消滅資產階級,因為在建國初期,私人資本主義經濟在國民經濟中占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