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郵政儲蓄存三年,6年后取屬于銀行保險中的銀保產品,銀保產品需要長時間堅持投資。
銀保產品是郵政儲蓄銀行與保險公司合作,通過共同的銷售渠道向客戶提供產品和服務;銀保產品是不同的金融產品、服務的相互整合,互為補充,共同發展。
銀行保險產品作為一種新型的保險概念,在金融合作中,體現出銀行與保險公司強強聯手、互聯互動的特色;銀保產品是消費者通過銀行柜臺能夠買到的保險,其最大的賣點是“保障+收益”,最早通過銀行銷售的保險品種也是儲蓄分紅險。
銀保市場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出現了不少問題,不僅破壞了保險公司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誠信規范形象,為大量集中退保埋下風險隱患;銀監局為此提出監管意見,要求銀保雙方在綜合考慮銀行盈利需求和防范銀保業務費差損風險的基礎上,合理確定并規范手續費支付,杜絕商業賄賂行為。
這種保險產品享受意外傷害保障,在6年期間用戶都可以享受疾病身故全殘1倍的賠付,一般意外身故全殘2倍的賠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全殘3倍的賠付;正常6年到期用戶會拿到所有3年繳納的保費+每次繳費時給的固定受益+6年的六次紅利,但客戶若想在未到期前支取,只能退回保單的現金價值表體現的金額,所以不建議用戶這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