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發的消費券的使用方法主要分為兩種,一種是在線下消費時,使用獲得的消費券并提供給商家,以抵扣部分消費金額 ;而另一種方式則更為便捷,消費券會保存在用戶的支付App上 ,在日后進行支付時直接自動減免一定數額的消費 ,而不需要進行更多操作。
絕大多數地區選擇以電子券形式發放消費券,領取與使用方式也頗有相似之處。
發放消費券的地區多選擇同互聯網或電商進行合作,通過合作平臺在線上發放。支付寶、銀聯與騰訊是各地選擇合作的主要平臺。
民眾只需要根據申請提示登錄各平臺,進行身份驗證后參與搖號,獲得名額便可領取,而在部分地區,不需要身份確認與搖號。
消費券是通過補貼方式刺激消費、釋放消費需求的一種手段。我國最早試水發放消費券的是廣東省東莞市,2008年5月東莞市開始發放了2億元的現金紅包。杭州市也于2009年3月發放總額9.1億元的消費券。
通過發放消費券,以政府財政購買的方式變相給消費者打折讓利,可以激勵消費購買,提振消費動能,釋放有效社會需求,在一定時期內可以有效刺激消費,起到拉動經濟的作用。
尤其是,隨著近年來消費對我國經濟增長的拉動和貢獻率不斷凸顯,當此疫情防控初見成效和復產復工初啟之時,以發放消費券的方式拉動消費,刺激經濟增長,適逢其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