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助學貸款是黨中央、國務院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國普通高校資助政策體系,加大對普通高校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項重大措施。
臨時身份證不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對象應是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居民身份證;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教育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關于調整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教財〔2020〕4號),從三個方面對助學貸款有關政策作出調整。通知明確,為加大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支持力度,進一步減輕貸款學生經濟負擔,經國務院同意,助學貸款相關政策調整完善如下:一是助學貸款還本寬限期從3年延長至5年。二是助學貸款期限從學制加13年、最長不超過20年調整為學制加15年、最長不超過22年。三是2020年1月1日起,新簽訂合同的助學貸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檔次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減30個基點執行。
國家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貸款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畢業后的利息由貸款學生本人全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