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銀行機構代碼不是銀行行號。
機構代碼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內依法注冊、依法登記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機構頒發一個在全國范圍內唯一的、始終不變的代碼標識。國家質檢總局負責組織機構代碼的管理工作。銀行聯行號就是一個地區銀行的唯一識別標志。用于人民銀行所組織的大額支付系統\小額支付系統\城市商業銀行銀行匯票系統\全國支票影像系統(含一些城市的同城票據自動清分系統)等跨區域支付結算業務。由12位組成:3位銀行代碼+4位城市代碼+4位銀行編號+1位校驗位。
聯行號使用的方法是:填寫公司開戶行帳號和名稱-然后填寫聯行號-填寫金額。
電子聯行號由6位數字組成,用于跨區域銀行間的結算和資金清算,電子聯行號和電子聯行系統以及天地對接等已經取消不再使用了。使用的是“支付系統行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