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低保沒有明確規定是什么銀行卡,可以是建設銀行、農業銀行、郵政銀行、農村信用社的銀行卡等。低保屬于地方性政策,通常發放低保的銀行卡由當地的地方性銀行來承接,一般當地的民政部門都會指定某個銀行作為低保發放銀行,低保用戶需要去指定的銀行進行辦卡業務。
低保是直接發放到低保戶的銀行卡中,《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管理辦法》中規定,城鄉低保資金原則上實行社會化發放,通過銀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機構直接發放到低保戶。縣級財政、民政部門應當以低保家庭為單位為其在代理金融機構等開設專門的低保賬戶,代理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城鄉低保對象收取賬戶管理費用。
低保領取的注意事項:
1、低保金額按時發放,按規定一個月發放一次,部分地區按季度進行發放。
2、低保金額發放后要及時取出該款項,民政部門在發放次月月初核查賬戶,如果低保未使用將予以收回。
3、低保戶一年多次出現未使用低保金額扶助,或連續半年未使用低保,下一年度將會被取消低保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