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村商業銀行不是國有銀行,它的前身是農村信用社,經過發展、壯大、改革后變身為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農村商業銀行是由轄內農民、農村工商戶、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共同入股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機構。在經濟比較發達、城鄉一體化程度較高的地區,“三農”的概念已經發生很大的變化,農業比重很低,有些只占5%以下,作為信用社服務對象的農民,雖然身份沒有變化,但大都已不再從事以傳統種養耕作為主的農業生產和勞動,對支農服務的要求較少,信用社實際也已經實行商業化經營。對這些地區的信用社,實行了股份制改造,組建農村商業銀行。
農村商業銀行對個人始終以服務“三農”、服務縣域為己任,能有效滿足城鄉居民的各類貸款需求,擁有如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農戶聯保貸款、林權抵押貸款、家電下鄉貸款、出國勞務貸款等。農村商業銀行對公業務提供小企業“便捷貸”貸款、小企業“發展貸”貸款、中小企業合同鑒證貸款、中小企業出口退稅質押貸款、 銀行承兌匯票、應收賬款質押貸款、固定資產貸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