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據以識別個人身份以及反映個人家庭、職業等情況的個人基本信息;
2、個人與金融機構或者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等機構發生信貸關系而形成的個人信貸信息;
3、個人與商業機構、公用事業服務機構發生賒購關系而形成的個人賒購、繳費信息;
4、行政機關、行政事務執行機構、司法機關在行使職權過程中形成的與個人信用相關的公共記錄信息;
5、其他與個人信用有關的信息。
個人信用報告目前主要用于銀行的各項消費信貸業務。隨著社會信用體系的不斷完善,信用報告將更廣泛地被用于各種商業賒銷、信用交易和招聘求職等領域。 此外,個人信用報告也為查詢者本人提供了審視和規范自己信用歷史行為的途徑,并形成了個人信用信息的校驗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