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轉債強制贖回條件如下:
1、當上市公司可轉債的正股價連續15-20天高于轉股價的130%,則會觸發強制贖回。
2、當上市公司可轉債的正股價持續約30天低于轉股價的70%-80%時,上市公司強制贖回可轉債,贖回價格為101-103之間。這種情況一般發生在可轉債長期處于破發的情況,通過強制贖回,來保護投資者的收益。
可轉債的基本要素主要包括票面利率、發行規模、存續期限與轉股期限、標的股票、轉股價格、轉股價格修正條款、回售條款和贖回條款等。其中,可轉債強制贖回指的是贖回條款。
贖回條款是指可轉債的發行人在特定條件下,按照約定將投資者持有的未轉股的債券贖回的條款,主要目的是保護發行人的利益。
簡單地說,就是當股票市價遠超過約定的轉股價,發行人有權按照約定價格贖回可轉債。從投資者角度看,這一條款是可轉債價格的上限,在可轉債價格快要觸碰到強制贖回節點時,需要轉股,否則會造成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