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遇到發票上所蓋的章中稅號模糊看不清楚的情況,可以讓發票開具方在旁邊空白的位置再加蓋一個章。若距離開具發票的時間不到一個月,可將發票作廢,讓發票開具方重新開具發票;若距離開具發票的時間較久,則需要先讓發票開具方開具紅字發票,將原來的發票沖回,然后才能重新開具藍字的發票。
發票章稅號模糊如何解決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可知: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因此,若在發票開具時發現發票上所蓋的章顏色太淺模糊或因印油過多而導致稅號看不清,可當即讓發票開具方在旁邊不會遮蓋重要信息的位置加蓋一個章,也可將發票作廢后再重新開具發票。為了重新獲得稅號清晰的發票,雖然可以作廢發票也可以將發票紅沖,但兩者在時限上有所不同。若距開票時間較長,對方已經錄入賬目,無法將發票作廢,因此只能讓發票開具方將發票紅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