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法人:有限公司有法人,合伙公司無法人;
2、承擔責任:有限公司以其法人的財產承擔有限責任,合伙公司以合伙財產承擔無限責任;
3、行動準則:有限公司以規章為準,合伙公司以合伙合約中的內容為準;
4、債務主體:有限公司是公司,合伙公司是個人;
5、注冊目的:有限公司可以是非盈利性,合伙公司一定是營利為前提。
合伙人企業的特征
1、企業生命脆弱:合伙人簽署合伙協議,標志合伙企業成立。新合伙人的加入、退休、死亡、老合伙人的自愿清算和破產清算都可能導致原合伙的解散和新合伙的建立;
2、責任無限:合伙企業一般承擔的都是無限責任。合伙企業一般有普通合伙企業與有限合伙企業兩種。普通合伙企業對于企業產生的債務問題往往都是承擔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企業對企業產生的債務問題則是根據出資情況承擔部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