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只領了2個月,繳費者可以向勞動局投訴。失業補助金的分配標準相當于當地政府部門要求的社會救濟金額的120%至150%,實際金額由各地區政府決定;
2、6個月失業補助金只發放2個月,可能是因為再找到了工作,所以會停止失業補助金,如果不是這個原因,那么繳費者可以去申請失業補助金單位了解實際原因,也可以通過互聯網的相關部門去了解,部門人員查詢后,會及時通知繳費者相關情況。
以上就是6個月失業補助金只發了2個月相關內容。
什么是失業補助金

失業保險金通稱為失業保險金,屬于平常的失業保險待遇。失業補助金是國務院辦公廳在防疫期間新實施的一項短期性戰略,以減輕新冠肺炎疫情的就業壓力。階段性戰略的目的是更好地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失業補助金最初的領取期限為2020年12月31日,但部分地區已增加到2021年6月30日。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

1、在法律規定的年齡內因非個人意向終止就業;
2、當地城鎮居民戶口;
3、個人在崗期內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
4、解除勞動關系或工作關系前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5、按照有關規定申請失業登記和領取失業保險金,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間還可以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個人申請失業補助金后,可領取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2020年1月至截止日期前符合失業補助金標準但因再就業等因素暫停工作的失業人員,可在未就業期間內一次性補領剩余部分。本文主要寫的是6個月失業補助金只發了2個月有關知識點,內容僅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