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內就不可以去上班,因為上班就不符領取條件了,假如已經領取了,就需要退回來,不然會影響到個人征信;
2、領取失業金以后,會在檔案資料上邊留有記錄,對一些就業群體而言,會影響到以后的就業機會和發展,尤其是管理層和高薪職位群體;
3、用戶在選擇領取失業金的情況下,相對的是個人社保的斷繳,直接關聯的便是用戶退休后的養老保險金金額,用戶可以做一個計算比照,無論怎么算領取失業金都是不劃算的。
以上就是為什么建議不要失業補助金相關內容。
失業補助金是什么

失業補助金是2020年在新冠疫情的影響下,國家社保中心對這些失業人員派發的暫時日常生活補貼,讓失業人員有一定的日常生活基礎費用,這一花費將直接從本地財政撥款中進行開支。是歸屬于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的區別

1、申領條件的差別:失業保險金:失業前公司單位和自己早已繳納失業保險費總計滿一年,或是非因個人意向中斷工作的、已申請辦理失業備案等,并有求職規定的。失業補助金:一般來說,繳納過失業保險,現在是無業情況,就可以領取。全國各地實際實行政策有可能會有些區別;
2、派發規范的差別:失業保險金:依照小于本地最低工資、高過城鎮居民低保政策規范的派發,最多不超過24個月。領取期內可以同時享有別的失業保險待遇。失業補助金的派發規范為不超過本地失業保險金的80%,且領取限期為6個月。領取期內不享有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殯葬補助金和慰問金;
3、領取時間和繳費的時間:失業保險金按月派發。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屬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總計交費滿1年不夠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限期最多為12個月。失業補助金:失業補助金只有領取一次,社保繳納當月不享有失業補助金。領取限期最多為6個月,自失業人員滿足條件的當月起計算,按月派發,次月到賬。
本文主要寫的是為什么建議不要失業補助金有關知識點,內容僅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