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內幕交易:即利用未公開信息進行證券買賣或者向別人泄露未公開信息,獲取非公平的交易利益;
2、操縱市場:包括虛假或誤導性的交易行為,目的是影響證券價格或者交易量,以獲取非法利益;
3、欺詐發行:指證券發行人在證券發行過程中,通過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欺騙用戶,導致用戶受到損害;
4、其他違法違規行為:除上述三種行為外,還包括未經批準擅自發行證券、擅自改變證券發行文件內容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以上就是證券法禁止的四種交易行為相關內容。

為什么證券從事人員不能炒股
1、內幕信息:由于證券從事人員可能接觸到內部信息,他們參與市場交易可能會導致潛在的內幕交易問題。為了防止內幕交易行為,一些監管規定可能禁止他們個人參與炒股活動;
2、關聯交易:證券從事人員在個人交易時可能觸及到公司發行的證券,這可能導致潛在的關聯交易問題,因此可能需要限制他們的個人交易以防止產生利益沖突;
3、企業形象:一些公司為了維護企業形象和市場信譽,可能會規定員工避免直接個人參與股票買賣,以避免公司形象受損。
證券法的作用



1、保護用戶權益:《證券法》通過規范市場行為,防范欺詐、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等行為,保護用戶的合法權益;
2、規范市場秩序:該法律規范了證券市場的運作,促進市場公平、公正、透明的競爭環境,維護市場秩序的穩定和健康發展;
3、促進資本市場發展:通過明確監管規則和強化法律約束,證券法有助于建立健全的資本市場環境,吸引更多用戶參與,推動資本市場的發展;
4、監管和執法:《證券法》賦予監管機構對證券市場各參與主體的監督、管理和執法權力,確保市場交易活動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5、保障經濟穩定:透過規范證券市場秩序和行為,證券法有助于維護經濟金融秩序,提高市場整體運行效率,促進經濟的穩定和可持續發展。
本文主要寫的是證券法禁止的四種交易行為有關知識點,內容僅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