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綜治保險是黨委、政府為全區人民向保險公司購買的綜治保險服務。綜治保險通常分為以下四類:
1、因自然災害而導致財產損失的每戶補償1.5萬;
2、因人為偷盜搶劫造成財產損失的,每戶累計補償最高達1萬,造成傷亡的每人每次事故最高補償3.5萬;
3、因民眾聚集等惡意破壞事件造成損失及傷亡的,每次事故最高賠償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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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治保險的好處
綜治保險作為一種市場化的風險管理機制,通過參與防災、減災和災后補償,可以保證經濟平穩運行,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市場經濟條件下,保險可以把事前防范與事后補償有機統一起來。發揮保險在防災減損方面的專業優勢和積極性,能夠提升安全生產風險管理和技術防范水準,有效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充分發揮保險業特有的經濟補償功能,可以減少生產事故帶來的負面影響,減輕政府負擔,減少企業和個人的經濟損失,幫助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充分發揮“社會穩定器”的作用。
綜治保險各方面的職責
1、政府部門職責:各級政府要注重運用保險機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問題。各地黨委、政府要充分認識保險業在安全生產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對保險業發展的支持力度,提供良好的政策和法治環境,積極協調相關部門,支持保險業參與安全生產建設。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充分發揮保險業在促進地方經濟、維護一方穩定、保障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等方面的作用;
2、保險公司職責:保險公司要為安全生產貢獻個人的力量。各保險公司要按照“想全局、干本行,干好本行、服務全局”的要求,積極參加安全生產建設,創新思維、創新產品、創新服務,充分發揮防災減災和事故補償作用,切實為安全生產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本文主要寫的是綜治保險是什么有關知識點,內容僅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