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輕癥豁免是相對重大疾病定義而言,沒有達到重大疾病所定義的標準,但也能得到賠付的一項保險利益。一般賠付大病保額的20%-30%,屬于不占用大病保額的額外賠付。簡單來說,輕癥豁免是指在交費的期間內,被保險人發生符合合同里約定的輕癥疾病之一或多種,免除續期剩余未交的保險費,合同繼續有效,被豁免的保費視為已交。
輕癥豁免的作用:
1、能激勵被保險人早發現早治療
相較于重大疾病保險,輕癥更為常見與多發,而且它一般是重疾的潛伏階段,需要早期發現和積極治療,才能防止往重疾轉變。
2、能將部分重疾險除外責任納入保障
如果不幸患了輕癥,一旦發現,通過簡單的手術切除就能獲得痊愈,但如果不能及時發現并得到恰當的治療,那么很容易發展成為真正的惡性腫瘤。而輕癥豁免,不僅能把部分除外責任納入保障范圍,而且還順應醫療發展潮流將先進治療手段如非開胸微創等手段納入保障范圍。
3、減輕經濟壓力
輕癥保障,一定程度上可以認為是把重疾險的理賠門檻降低了。這主要是因為輕癥往往易治愈、費用低,能有效地減少我們的經濟壓力,及時獲得治療。
總之,輕癥豁免,是一項比較人性化的條款,能夠為風險增加一層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