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險公司雖關注病歷的真實性,但并不意味著出錯的病歷無法修改,因被保險人無意導致的錯誤以及因醫院方面造成的錯誤是可以修改的;但修改需要特定的人進行,例如醫生或者醫院的相關部門,個人不能擅自修改。
病歷中出現錯誤后一般有以下兩種解決方法:
1、找主治醫生修改,這是比較簡單的方法,只要用戶和主治醫生耐心溝通病歷出現的問題,醫生通常都會同意修改病歷;修改的流程是按照《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要求在錯誤的地方更正,之后醫生和領導在病例中簽字,注明修改時間并加蓋公章即可。
2、與醫院醫務科協商,如果主治醫生不愿意修改病歷,用戶也可以找醫務科協商,爭取讓醫生為自己修改病歷。
病歷若出現以下情況是可以修改的:
1、寫錯了名字,如果病歷中只是寫錯了名字影響不大,可以讓醫院重新開具病例,或者開具證明醫生筆誤的證明即可。
2、寫錯了患病時間,如果醫生不小心將買保險后患的病,寫成了買保險前患的病,這種情況下可以讓醫生按照《按照病歷書寫基本規范》修改,建議最好加上醫院的公章證明病歷真實性。
3、病歷中有錯別字,病歷中如果出現了錯別字則需要后續補救,可讓醫生根據《按照病歷書寫基本規范》進行修改,但注意不要讓醫生涂改,以前的字跡要保留下來,不要掩蓋或去除,否則無法證明病歷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