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對公轉賬不一定需要開發票。根據國家稅務規定,只要是企業,發生銷售,都應開具發票,以保證稅收。一般納稅人公開轉賬,只要有真實交易,賣方是否需要開具發票,取決于買方是否要求專用發票,如果買方不要求發票,賣方可以開具普通發票,也可以不開具發票,但根據未開具發票收入申報納稅。以上就是公對公轉賬必須開票嗎相關內容。

發票的意義和作用是什么
1、發票是最基本的會計原始憑證之一,具有合法性、真實性、統一性、及時性等特點;
2、發票是記錄經濟活動內容的媒介,也是財務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
3、發票是稅務部門監管納稅渠道、征收稅款的重要憑證;
4、發票是維護經濟秩序,保護國家財產安全的重要工具,也是國家監督經濟活動的重要手段。
開具普通發票應注意什么

1、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和從事其他業務活動時,應向付款人開具發票。在特殊時候,付款人應向收款人開具發票;
2、開具發票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間、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進行,并在上面蓋上單位發票專用章;
3、開具計算機發票時須先獲得國稅機關審批,并使用其指定的機外發票。為保持訂單的順序,存根聯需要按順序號裝訂成冊;
4、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只能在本市、縣范圍內使用,如果需要在其他市縣使用,需要使用在經營地獲取的發票;
5、當單位或個人的稅務登記信息發生變更時,需要相應更新并辦理發票和發票領購簿的變更手續。在注銷稅務登記前,需要繳回已領取的發票和發票領購簿;
6、所有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時,不得要求收款人取得發票,更改名稱和金額;
7、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不符合規定的發票,并不能作為合法的報銷憑證;
8、發票需要在有效期限內使用,一旦過期,就需要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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