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存款利息不用交所得稅。為配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需要,經國務院批準,自2008年10月9日起,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即儲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的減免稅政策主要有:
1、利息是指個人的存款利息,國家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日開始取消利息稅。
2、個人持有財政部發行的債券和經國務院批準發行的金融債券的利息,免征個人所得稅。
3、國務院《對儲蓄存款利息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對個人取得的教育儲蓄利息所得以及財政部門確定的其他專項儲蓄存款或者儲蓄性專項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4、財稅字(1999)267號文件進一步規定,按照國家或省級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基金存入銀行個人賬戶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5、國稅發(1999)180號文件也進一步規定,在中國工商銀行開設教育存款專戶,并享受利率優惠的存款,其所取得的利息免征個人所得稅。